1.前言
2021年8月,受西安市高陵区巨星盛世华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委托,对金地格林项目地块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
2.概述
2.1调查目的和原则
了解该地块土壤污染状况,明确是否符合住宅用地标准。
2.2调查范围
调查地块位于西安市高陵区东西九横路(渭阳八路)南侧、鹿苑大道东侧。
3地块概况
3.1区域环境概况
根据本地块地质勘察报告,地貌单元属泾河Ⅱ级阶地,地形较平坦。地块及周边未见湖泊、溪流、泉水和堰塘等地表水存在,往南方向约3.8km处为渭河。
3.2敏感目标
周边1000m范围内的敏感点共11处
3.3地块的使用现状和历史
地块用途为城镇住宅用地。
(1)2014年以前为农用地,;
(2)2014年由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陕政土批[2014]233号);
(3)2018年,地块出让给平凉巨星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城镇住宅用地;
(4)2018年8月,平凉巨星集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将地块出售给西安市高陵区巨星盛世华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作为城镇住宅用地开发;
(5)2018年8月-2021年8月,地块未正式开发,继续作为耕地使用。
3.4相邻地块的使用现状和历史
调查地块东侧为安家村一队和西安大勤瑞茂发塑料品制造有限公司,南侧与耕地相邻,北侧为九璟台项目住宅用地,西侧相邻地块现状为林地,西南侧相邻地块为西安福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3.5地块利用规划
4资料分析
5现场踏勘和人员访谈
调查地块历史用途为耕地,不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储存、使用和处置情况。根据人员访谈结果,调查地块也不涉及外来堆土,不存在外来堆土污染可能。
6.结论和建议
根据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及人员访谈结果,参考《广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用地转为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工作技术指引的通知》(穗环〔2020〕101号),调查地块(1)不涉及工矿用途、规模化养殖、有毒有害物质储存与输送;(2)历史上不涉及环境污染事故、危险废物堆放、固废堆放与倾倒、固废填埋等;(3)历史上不涉及工业废水污染;(4)历史无监测数据表明有污染(5)历史上不存在其它可能造成土壤污染的情形;(6)不存在被污染迹象;(7)不存在来自周边污染源的污染风险任意情形。
相邻地块除调查地块东侧及西南侧相邻地块涉及工业生产活动,其余相邻地块历史上均不涉及工业生产。涉及工业生产企业为西安优露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和西安福致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均不涉及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对调查地块不产生污染影响。
因此,认为场地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不属于污染地块,调查活动可以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