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基础知识

第一部分:环境保护基础知识
  • 基本概念
本部分在介绍环境与生态系统的基础上,从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与建设两方面介绍了环境保护的基本知识,最后引入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的概念。
 
(一)环境与生态系统
1.环境
环境是指围绕着人群空间,以及其中可以直接、间接影响人类生活和发展的各种自然因素和社会因素的总体,目前我国关于环境的权威定义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二条给出的“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城市和乡村等”。
2、生态系统
一般不太容易区分生态系统和环境,为对这两个概念有较明确的认识,首先应了解什么是生态系统。
生态系统最初的定义是1935年英国植物学家坦斯列在《植物概念术语的使用问题》一文中给出的,“生物与环境形成一个自然系统,正是这种系统构成了地球表面上各种大小和类型的基本单元,这就是生态系统”。随着系统科学的发展,学术界对生态系统形成了如下定义:生态系统是指在一定时间和空间内,由生物群落与其环境组成的一个整体,各组成要素间通过物种流动、能量流动、物质循环、信息传递和价值流动,相互联系相互制约,形成的具有自调节功能的复合体。生态系统由生命支持系统(非生物环境)、生产者、消费者和分解者四种基本成分组成。
可以从生态学与环境科学的区别这个角度来理解两者之间的不同之处。生态学是研究生物与环境之间相互关系及其作用机理的科学,强调系统特性;环境科学则以人类为中心,把人类生活与环境的相互影响作为一个整体来研究,从而和社会科学有着十分密切的联系。
 
(二)环境污染和污染源
环境污染是指有害物质对大气、水体、土壤和生物的污染,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土壤污染、生物污染等物质因素引起的污染和噪声污染、热污染、放射性污染等由物理性因素引起的污染。现在人们主要关注的环境污染包括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固体废弃物污染等。
向环境排放污染物或对环境产生有害影响的场所、设备装置,统称为污染源。污染源可以有多种划分方式:按其存在形式分,可分为固定污染源和流动污染源;按人类社会活动功能分,可分为工业污染源、农业污染源和生活污染源等;按排放时间分,可分为连续源、间断源和瞬时源;目前最常用的分类方式是按排放污染物的空间分布方式分,可分为点源、面源和线源。
  1. 大气与大气污染
(1)大气组成与大气结构
大气由干洁空气、水汽、悬浮微粒组成。在结构上将大气圈分为五个气层:对流层、平流层、中间层、暖层和散逸层,其中对流层最接近地面,平均厚度约为12公里。
随着人类工业活动的发展,大量使用煤等化石能源和自然资源,从而产生了一些副作用,如向空气排放大量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一氧化碳、粉尘等有害物质,形成大气污染。按照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定义,大气污染是指“由于人类活动和自然过程引起某种物质进入大气中,呈现出足够的浓度,达到了足够的时间并因此而危害了人体的舒适、健康和福利或危害了环境的现象”。
污染物主要集中在对流层中,大气污染主要在这一层发生。根据大气组成很容易判断大气外来污染物,即如果大气组成成分的含量超过标准含量,或出现了大气组成没有的物质,就可判断出大气中存在外来污染物。
(2)大气污染源与大气污染物
    大气污染源是指向大气中排放污染物质的发生源,主要有燃料燃烧、工农业生产过程、交通运输等。
大气污染物主要分为颗粒污染物、气态污染物和二次污染物。颗粒污染物有尘粒、粉尘、烟尘、雾尘、煤尘等。气态污染物有含硫化合物、含氮化合物、碳氧化合物、碳氢化合物、卤素化合物等。二次污染物危害最大的是光化学烟雾。
(3)空气质量标准分类和主要大气污染指标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分为三类:一类区为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特殊保护的地区,执行一级标准;二类区为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执行二级标准;三类区为特定工业区,执行三级标准。
空气质量的好坏,主要是考核下列污染物在空气中的含量:二氧化硫SO2、总悬浮颗粒物TSP、可吸入颗粒物PM10、氮氧化物NOX、二氧化氮NO2、一氧化碳CO、臭氧O3、铅Pb、苯并[α]芘(B[α]P)、氟化物F。
总悬浮颗粒物指能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0微米的颗粒物。
可吸入颗粒物指悬浮在空气中,空气动力学当量直径≤10微米的颗粒物。
氮氧化物指空气中主要以一氧化氮和二氧化氮形式存在的氮的氧化物。
铅指存在于总悬浮颗粒物中的铅及其化合物。
苯并[α]芘指存在于可吸入颗粒物中的苯并[α]芘。
2、水体与水体污染
    水体是指河流、湖泊、池塘、水库、沼泽、海洋和地下水等水的集聚体。
水污染是指水体因某种物质的介入,而导致其化学、物理、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特性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利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的现象。
(1)水污染指标
水体污染指标包括生化需氧量、化学需氧量、总需氧量、总有机碳、悬浮物、有毒物质、大肠菌群数、PH值等。
生化需氧量(BOD)表示在有氧条件下,好氧微生物氧化分解单位体积水中有机物所消耗的游离氧的数量。
化学需氧量(COD)表示在酸性条件下用强氧化剂(重铬酸钾)将有机物氧化为水和二氧化碳的耗氧量。
总需氧量(TOD)表示有机物完全被氧化时的需氧量。
总有机碳表示污水中有机污染物的总含碳量。
悬浮物表示过滤后滤膜或滤纸上截留下来的物质。
有毒物质是指达到一定浓度后,对人体健康、水生生物的生长造成危害的物质。
大肠菌群数是指单位体积水中所含的大肠菌群的数目,是常用的细菌学指标。
PH值是反映水的酸碱性强弱的重要指标。
(2)水污染源
环境科学中一般将水体污染源分为工业污染源、城市生活污水、农村污水和灌溉水、船舶废水等。不同的污水含有不同类型的污染物质,例如属于工业污染源的有色冶金工业排出的废水中,含有汞、砷、锡、铬等元素,是水体中重金属污染物质的主要来源。生活污水多为洗涤水,主要由无毒有机物、洗涤剂、微生物等组成。农村污水和灌溉水则是水体污染的主要面源,农药和化肥带入水体中造成农药污染和富营养化。
(3)水污染物
水体污染物主要有病原体污染物、需氧物质污染物、有毒化学物质、酸性、碱性物质和盐类、放射性物质、热污染等。
(4)水域功能分类
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局制定的地面水环境质量标准,依据地面水水域使用目的和保护目标将其划分为五类:
Ⅰ类主要适用于源头水、国家自然保护区。
Ⅱ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一级保护区、珍贵鱼类保护区、鱼虾产卵场等。
Ⅲ类主要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二级保护区、一般鱼类保护区及游泳区。
Ⅳ类主要适用于一般工业用水区及人体非直接接触的娱乐用水区。
Ⅴ类主要适用于农业用水区及一般景观要求水域。
 
(5)污水的一、二、三级处理
    按污水的处理程度划分,污水处理通常分为三级。一级处理,又称预处理,采用物理方法除去水体中的悬浮物,使废水初步净化,为二级处理创造条件。二级处理,采用物理方法、化学方法和生物方法等除去水体中的胶质杂质。二级处理一般能除去90%左右的可降解有机物(如BOD物质)和90%-95%的固体悬浮物,但一些重金属毒物和生物难以降解的高碳化合物无法清除。三级处理,又称高级处理和深度处理,采用物理化学方法和生物方法等使水质达到排放标准及用水要求。三级处理是工业用水采用封闭循环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一般一级处理水达不到排放标准,必须进行再处理;二级处理水可以达标排放;三级处理水可直接排放地表水系或回用。
(6)水体富营养化
由于人类活动的影响,大量含氮、磷等需氧物质的污水排入湖泊、河口、海湾等缓流水体,引起藻类及其他浮游生物的迅速繁衍,水体溶解氧量下降,水质恶化,鱼类及其他生物大量死亡的现象被称为水体富营养化。例如,滇池发生的大面积水藻暴长就是富营养化。
3、固体废弃物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的规定,固体废弃物,是指在生产建设、日常生活和其他活动中产生的污染环境的固态、半固态废弃物质。
(1)固体废弃物分类
我国将固体废弃物分为工业固体废弃物、危险废物和城市垃圾三类。工业固体废物,是指在工业、交通等生产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废物。城市生活垃圾,是指在城市日常生活中或者为城市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固体废物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视为城市生活垃圾的固体废物。
(2)固体废弃物处理的“三化”
固体废弃物处理的技术政策可归纳为“三化”,即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无害化指固体废弃物经处理后能够不损害人体健康、不污染环境;减量化指减少固体废弃物产生的数量和减小固体废弃物的容积;资源化是指从固体废物中回收有用的物质和能源。
4、其他环境污染问题
(1)噪声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规定,噪声,是指在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交通运输和社会生活中所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环境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环境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一般认为40分贝是正常的环境声音,超过40分贝就是有害的噪声。
噪声主要有两种,一是空气动力噪声,另一种是机械噪声。在环境中,噪声的来源主要有交通噪声、工业噪声和社会噪声三类。交通噪声由交通工具运行时发出,城市环境噪声有70%来自汽车噪声。工业噪声主要是生产及工作过程中机械振动、摩擦、撞击以及气流扰动而产生的声音。社会噪声则是指街道和建筑物内各种生活设施、人群活动等产生的声音。
(2)电磁辐射污染
    电磁辐射污染指由大功率电磁辐射能量造成的电磁波干扰和有害的电磁辐射。电磁污染源包括天然和人工两种,前者如自然界的雷电、台风、宇宙射线等;后者如无线电、电视等通讯设备。
(3)放射性污染
    放射性污染是指由能自发地放射出穿透性很强的射线的物质对环境造成的危害。放射性污染物通过射线危害人体和其他生物体,造成危害的射线主要有α射线、β射线和γ射线。放射性污染源分为天然辐照源和人工辐照源,前者如地球上的天然放射源,后者如核工业排放物。
(4)热污染
    热污染指由于人类活动对热环境造成的危害,包括向环境排放废热、排放温室气体、排放消耗臭氧层物质等。
(5)光污染
    光污染指由于人类活动造成的过量光辐射的不良影响,主要包括可见光污染、红外光污染和紫外光污染等。
(三)生态恢复与建设
1、生态平衡
    在生态系统内,生物与环境之间,生物与生物之间经过长期的相互作用,最终会形成一种相对稳定和谐的状态,这就是生态平衡。
2、生态系统的功能
生态系统的功能主要表现为环境功能,包括生产生物资源、蓄水保水缓解旱涝、保护土壤防止水土流失、防风固沙防止土地沙漠化、改善小气候、吸收二氧化碳制造氧气、净化空气和水、保护生物多样性、防灾减灾等。例如,树木通过光合作用每吸收44克二氧化碳可以释放32克氧气;树木能够吸收二氧化硫、氟、氮氧化物等多种有毒气体。
3、生态破坏
生态破坏是指物种改变、环境因素改变、信息系统改变等而引起的生态平衡的破坏,包括森林面积减少、草原退化、土地退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
4、生态恢复
    生态恢复是指通过对生态系统物质、能量、信息等方面的支持,改善生态平衡的破坏,使生态系统恢复原有的生态功能。
5、生态建设
生态建设是指生态环境的保护和建设,以及生态工程建设。
(四)环境保护
环境保护的范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的环境保护指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与建设等内容,广义的环境保护则在狭义环境保护基础上涵盖了资源的可持续开发与利用、人口等与可持续发展有关的内容。GB/T24000-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国家标准等同采用环境管理系列国际标准,我国于1996年发布)给环境保护下的定义是“采取法律的、经济的、科学技术的综合措施,合理利用自然资源,防止由于人类活动引起自然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以保护自然环境和人类社会环境,保护自然生态平衡和扩大自然资源的再生产”。
环境保护的内容世界各国不尽相同,但一般包括两方面:一是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居民的身心健康,防止机体在环境污染影响下产生遗传变异和退化;二是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减少或消除有害物质进入环境,保护自然资源,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维护生物资源的生产能力,使之得以恢复和扩大再生产。
我国宪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环境保护法第一条规定“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从一个侧面说明了环境保护的范围。
(五)可持续发展
关于可持续发展的定义很多,被普遍接受的是世界环境和发展委员会1987年发表的《我们共同的未来》报告中的定义,即“可持续发展是既满足当代人的需要又不危及后代人满足其需求的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核心是人类社会要发展和发展有限度。可持续发展是一个涉及经济、社会、文化、技术及自然环境的综合概念,包括了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内容。
在我国,党和政府对可持续发展非常重视。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报告中将可持续发展能力的增强作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与经济、政治、文化方面的目标并列提出。2003年初,国务院发布了《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纲要》。
 
  • 全球主要环境问题和国际环境保护的重要事件
    环境问题是一个波及世界各国的全球性问题。本部分介绍了气候变化、生物多样性减少等全球主要环境问题,并以世界环境保护事业发展的三座里程碑为主线,介绍了国际环境保护的重要事件。
(一)全球主要环境问题
    人类活动对自然环境的影响在最近几十年表现得尤为突出,环境问题从地区性问题发展为全球性问题,出现了一些列国际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如气候变化、臭氧层破坏、生物多样性减少等。
1、气候变化
    目前世界各国广泛关注的气候变化主要是指温室气体增加而产生的气候变暖问题。气候变暖是由于温室效应造成的,即二氧化碳、甲烷等气体大量排入大气层并形成一道屏障,这道屏障可以使太阳的短波辐射完全通过,但却可以吸收地球的长波辐射并再反射回地球,使得地球从太阳吸收的能量远远大于地球向外散发的能量,从而引起地球表面温度的升高,这就是温室效应,大气中能产生温室效应的气体被称为温室气体,已发现的有二氧化碳、甲烷、氟里昂等近30种。
    气候变暖可能导致海平面上升、农业和自然生态系统变化、洪涝干旱等气象灾害增加、人体健康受损等。例如,全球气候变暖导致的海洋水体膨胀和两极冰雪融化,可能在2100年使海平面上升50厘米。
为了控制温室气体的排放,国际社会进行了积极的努力,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提出到90年代末使发达国家的温室气体的年排放量控制在1990年的水平;1997年在日本京都通过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明确了各发达国家削减温室气体排放量的比例。世界头号温室气体排放国美国于2001年3月宣布退出它于1998年签署的《<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其态度直至2002年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首脑会议时仍未有改变,给议定书的生效造成了很大困难。
中国于1998年5月29日签署了该议定书。朱镕基总理2002年8月在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世界首脑会议上讲话时宣布,中国已核准《〈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这显示了中国参与国际环境合作,促进世界可持续发展的积极姿态。
2、臭氧层破坏
臭氧层存在于大气平流层中,可以直接吸收太阳的紫外线辐射,对地面起着很好的防护作用。1985年,科学家发现南极上空的臭氧层出现了空洞,此后,不断证实地球上空臭氧层破坏很严重。臭氧层破坏对人体健康、生态系统产生严重的破坏,例如,臭氧减少1%,皮肤癌的发病率将提高2-4%,白内障患者将增加0.3-0.6%。科学研究表明,臭氧层破坏的元凶是氟里昂等消耗臭氧层物质,因此,氟里昂等的替代物质和技术的开发和使用是保护臭氧层的关键。1987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组织制定了《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对8种破坏臭氧层物质提出了削减使用的时间要求,该议定书得到了163个国家的批准,并先后于1990、1992、1995年对议定书进行了三次修订,扩大了破坏臭氧层物质的范围,并提前了停止使用的时间。我国于1992年加入该协定书。
9月16日为国际臭氧层保护日。
3、生物多样性减少
生物多样性是一个地区内基因、物种和生态系统多样性的总和。生物多样性包括基因多样性、物种多样性和生态系统多样性三个层次,目前国际上广泛关注和讨论的主要是物种多样性。物种多样性是指一个地区内物种的变化。人类的各种活动影响了很多物种的生存环境和正常生长,使得大量物种灭绝或濒临灭绝,生物多样性不断减少。相关研究证实,1850到1950年期间,鸟类和哺乳动物的灭绝速度是平均每年一种。生物多样性的减少,对人类的生产、生活、甚至生存产生不利影响。目前国际上已经形成了保护生物物种的条约体系,如,以野生动植物的国际贸易管理为对象的华盛顿公约、以湿地保护为对象的拉姆萨尔公约。1992年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通过了《生物多样性公约》,成为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指导性文件,我国于1992年加入该公约。
12月29日为国际生物多样性日。
4、土地荒漠化
荒漠化是指在干旱、半干旱和湿润、半湿润地区,因为自然因素和人类活动等造成的土地退化,包括风蚀、水土流失、土壤盐碱化、土壤污染等。土地荒漠化的主要影响是土地生产力的下降,进而引起农业减产、并进一步引发经济和社会问题。1991年联合国环境规划署评估认为全球荒漠化面积约占全球面积的四分之一,非洲地区尤为严重。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将荒漠化防治列为国际社会采取行动的优先领域;1994年联合国通过了《关于在发生严重干旱或荒漠化的国家特别是在非洲防治荒漠化的公约》,我国1996年加入该公约。
6月17日为防治沙漠化和干旱日。
5、水资源危机
    水资源危机主要表现为水资源短缺和水资源污染严重。水资源短缺是随着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增加,人类对水资源的需求不断增加,再加上存在对水资源的不合理开采,很多国家和地区都出现的不同程度的缺水问题,目前严重缺水的国家主要位于西亚和非洲,1990年,生活在缺水国家的人口为1.32亿,预测到2005年,生活在缺水国家中的人口将增加到10.6亿(这还是按低人口增长预测的结果)。按陆地水域和海洋水域划分,水资源污染分为淡水污染和海洋污染。淡水污染的主要来源是工业废水、生活废水和含农业污染物的地面径流,淡水污染加剧了水资源的短缺。海洋污染的主要来源是城市污水和农业径流、空气污染、船舶、垃圾等。
3月22日为世界水日。
6、酸雨
    随着经济的发展,向大气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不断增加,大气中的硫氧化合物和氮氧化合物与雨、雪、水雾等作用形成硫酸、硝酸等酸性物质,并从大气转移到地面,即为酸雨。目前,世界酸雨分布趋于扩大。欧洲、美国和加拿大东部、亚洲为世界主要酸雨区。酸雨对土壤、建筑材料等都具有腐蚀作用。酸雨污染可发生长距离传输,因此酸雨是典型的跨国环境问题,需要世界各国共同采取对策。1979年,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环境部长会议上通过了《控制长距离越境空气污染公约》,1983年32个国家在公约上签字;1985年,联合国欧洲经济委员会的21个国家签署了赫尔辛基议定书,该议定书于1987年生效。
(二)国际环境保护重要事件及文件
1、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与《人类环境宣言》
1972年6月5日联合国在瑞典首都斯德哥尔摩召开了人类环境会议。这是第一次在联合国会议上讨论环境问题,也是第一次就环境问题召开世界性会议。会议规模宏大,共有113个国家和一些国际机构的1300多名代表参加。会议提出了“只有一个地球”的口号,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强调“保护和改善人类环境是关系到全世界各国人民的幸福和经济发展的重要问题,也是全世界各国人民的迫切希望和各国政府的责任”。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标志着人类对环境问题的觉醒,世界各国由此走上了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的艰难而漫长的历程。此次会议被认为是环境保护的第一个里程碑。我国派出了由周恩来总理率团的代表团参加本次会议。
2、世界环境日
    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建议将这次会议的开幕日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同年,联合国第27届大会通过了该项建议,将每年的6月5日定为“世界环境日”。每年的世界环境日都根据世界环境保护的形势提出一个明确的主题,引导世界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2000年世界环境日的主题是“环境千年——行动起来吧!”、2001为“世间万物,生命之网”、2002年为“让地球充满生机”、2003年为“水——二十亿人生命所系”。
3、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与《21世纪议程》
虽然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会议唤醒了人们的环境意识,但人类的行动仍然迟缓于环境的恶化。鉴于此,联合国在斯德哥尔摩会议后的20年,即1992年在巴西里约热内卢召开了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183个国家的代表团和70个国际组织的代表参加了会议,102位国家元首或政府首脑与会,此次会议是讨论环境与发展为题的最高级别的一次大会。会议通过了两份纲领性文件《里约环境与发展宣言》和《21世纪议程》,前者在重申斯德哥尔摩《人类环境宣言》的同时提出了国际合作、公众参与等27项原则;后者则是一个广泛的行动计划。里约热内卢环境与发展大会,使人类社会认识到环境与发展是密不可分的,环境问题必须在发展中加以解决,可持续发展的理念被各国广为接受,实现了人类认识和处理环境与发展问题的历史性飞跃。此次会议被认为是环境保护的第二个里程碑。李鹏总理代表中国政府出席本次会议并发表了重要讲话。
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通过的《21世纪议程》,成为全球实施可持续发展的主要参照方案。《21世纪议程》的基本思想是:人类正处于历史的关键时刻,我们面对着国家之间和各国内部长期存在的悬殊现象、不断加剧的贫困、饥饿、疾病和文盲问题以及人类福利所依赖的生态系统的持续恶化。然而,把环境和发展问题综合处理并提高对这些问题的重视,将会使基本需求得到满足、所有人的生活水平得到改善、生态系统得到较好的保护和管理,并带来一个更安全、更繁荣的未来。《21 世纪议程》分为序言、社会和经济方面、促进发展的资源保护和管理、加强主要团体的作用、实施手段五部分,共40章。
4、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地球峰会
    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的十年间,各国在可持续发展领域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可持续发展逐渐由理念认识转向行动落实,为给各国领导人提供一个做出具体承诺的机会,采取行动执行《21世纪议程》,联合国于2002年8月26日在南非约翰内斯堡展开了可持续发展地球峰会。包括104位国家元首和政府首脑在内的192个国家的1.7万名代表参加了会议,对可持续发展现状、问题和解决方法进行了广泛的讨论。会议通过了两份重要文件——《执行计划》和《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承诺》。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地球峰会再次深化了人类对可持续发展的认识,确认经济发展、社会进步与环境保护相互联系、相互促进,共同构成可持续发展的三大支柱。此次会议被认为是环境保护的第三个里程碑。朱镕基总理率代表团出席了此次会议并发表讲话。我署也派员加入最高审计机关国际组织环境审计委员会代表团参加了此次会议。
5、ISO14000(环境管理系列国际标准)
1992年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国际标准化组织为了满足商业界和企业界希望制定测量环境行为和加强环境管理办法的要求,开始制定相关的标准,于1996年开始发布。这套环境管理体系的国际标准包括以下领域:
ISO14001——ISO14009 环境管理体系标准
ISO14010——ISO14019 环境审核标准
ISO14020——ISO14029 环境标志标准
ISO14030——ISO14039 环境绩效评价
ISO14040——ISO14049 生命周期评估
ISO14050——ISO14059 专业术语和定义
ISO14060—— 产品标准中的环境指标
ISO14061——ISO14100备用
ISO14000环境标准已经成为一些国家环境审计的标准,例如,欧洲国家普遍使用ISO14012环境审核指南——审核员资格要求、ISO14011环境审核指南——审核程序环境管理体系等。
  • 我国的环境问题与环境保护工作
我国的环境问题有自身的特点,环境保护事业的发展与我国的具体国情密切相关。本部分包括四项内容:从大气污染、水体污染、固体废弃物等方面介绍我国环境污染防治的基本情况;从森林生态系统、草原生态系统、水域生态系统等方面介绍我国生态恢复与建设的基本情况;从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环境管理的基本方针和政策、环境保护法规体系等方面介绍我国的环境管理与环境法律;从摸清家底的角度介绍了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恢复与建设领域的重点工程。
(一)环境污染防治
1、大气污染防治
(1)我国大气污染状况
我国是燃煤大国,空气污染以煤烟型为主,主要污染物是颗粒物和二氧化硫。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数据,2001年,64.1%的城市颗粒物年均浓度超过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颗粒物浓度高的城市主要分布在新疆、青海、甘肃、山西、内蒙古、陕西、宁夏、河北等省区;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未达到国家二级标准的城市占统计城市的19.4%,二氧化硫污染严重的城市主要分布在山西、河北、贵州、重庆及甘肃、陕西、四川、湖南、广西、内蒙古的部分地区。2003年6月5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2002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02年监测的343个市(县)中,空气质量达标城市的人口比例仅占统计城市人口总数的26.3%;我国有近三分之二的城市空气质量未达到二级标准。
(2)我国大气污染防治的主要工作
空气污染防治最主要的是控制污染源。根据我国大气污染的特点,我国目前的重点工作有: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工作、“两控区”(二氧化硫控制区和酸雨控制区)污染治理工作、机动车污染防治工作、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等。
——重点城市空气质量达标工作。国务院批准113个城市为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城市。
此外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中国气象局联合公布全国47个环境保护重点城市的空气质量,每天发布47个重点城市的空气质量日报和预报,包括污染指数、首要污染物、空气质量级别、空气质量状况等内容。
——“两控区”污染治理工作。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制定了《国家“两控区”“十五”计划防治计划》,划定两控区范围,并组织各地将“两控区”计划与本地“十五”社会经济发展计划结合。
酸雨控制区的划分基本条件为:现状监测降水pH≤4.5;硫沉降超过临界负荷;二氧化硫排放量较大的区域。国家级贫困县暂不划入酸雨控制区。
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划分基本条件为:近年来环境空气二氧化硫年平均浓度超过国家二级标准;日平均浓度超过国家三级标准;二氧化硫排放量较大;以城市为基本控制单元。国家级贫困县暂不划入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
酸雨和二氧化硫污染都严重的南方城市,不划入二氧化硫控制区,划入酸雨控制区。
根据上述“两控区”划分基本条件,划定“两控区”的总面积约为109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11.4%,其中酸雨控制区面积约为80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8.4%,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面积约为29万平方公里,占国土面积3%。
2、水污染防治
(1)我国的水污染状况
我国水污染问题主要有河流污染、湖泊富营养化等。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数据,2001年度我国七大水系监测的752个断面中,I至III类水质占29.5%,IV水质占17.7%,V类和劣V类水质占52.8%;七大水系污染由重到轻的顺序是:海河、辽河、淮河、黄河、松花江、长江和珠江。湖泊富营养化问题突出,2001年太湖和滇池外海属中度富营养状态,巢湖属轻度富营养化状态。2003年6月5日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2002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2002年度我国七大水系监测的断面中,I至III类水质占29%,IV水质占18.9%,V类和劣V类水质占52%;七大水系污染由重到轻的顺序是:海河、辽河、黄河、淮河、松花江、珠江和长江。
(2)海洋环境污染
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数据,我国大部分海域环境质量基本保持良好状态,主要问题是近岸海域局部污染比较严重。2001年,近岸海域主要受到活性磷酸盐和无机氮的污染,四大海区污染由重到轻依次为东海、渤海、黄海、南海。
(3)我国水污染防治的主要工作
    水体污染防治分两方面,一是控制污水的排放,如通过改革和改进生产工艺,减少污染物质,重复利用废水,使废水排放量减少到最低。二是在废水排入水体之前进行处理,可采用物理、化学、生物等多种处理方法。2001年,我国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85.6%。我国水污染防治的重点工作是“三河三湖一海”水污染治理(三河即淮河、海河、辽河,三湖即太湖、滇池、巢湖,一海即渤海)。
3、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
(1)我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状况
    我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的主要问题是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水平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滞后,据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公布的数据,全国生活垃圾处理率约为55%,完全符合环保标准的设施很少;危险废弃物的管理存在一定隐患。
(2)我国固体废弃物防治的主要工作
    我国固体废弃物防治方面的主要工作有三峡库区垃圾处理、控制白色污染、加强危险废弃物管理等。
(二)生态恢复与建设
1、我国森林生态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我国森林生态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森林资源贫乏,人均森林面积和蓄积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90年代末期我国森林覆盖率仅为13.92%,世界平均水平为27%;我国的人均森林面积为0.11公顷,为世界平均水平的11.7%;森林质量不高,中幼龄林和人工林比重大,影响了森林生态系统功能的发挥;森林灾害频繁等。
主要对策有实施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等林业六大工程,实行森林采伐限额政策,试点森林生态效益补助政策等。
2、我国草原生态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对策
我国草原生态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是草地生产能力低,草原退化严重。我国草地中低产草地占61.6%,中产草地占20.9%;平均每公顷草地生产能力约为7个畜产品单位,仅为澳大利亚的1/10,美国的1/20。
主要对策有实施退牧还草工程,加强对挖药材、采发菜、开矿等活动的管理。
3、我国的水域生态系统
我国水域生态系统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水资源短缺,地下水位下降。我国是世界上严重缺水的国家之一,人均淡水资源占有量仅为世界平均的1/4。不少地区地下水超采严重,形成沉降漏斗,造成地面沉降。全国600多座城市有400多座水源不足,100多座严重缺水。二是河道淤塞,河流断流。据统计,建国以来,我国河流由于淤塞,可航运河道缩短了一半。三是湿地破坏,湖泊富营养化严重。
4、我国的生物多样性
    我国生物多样性在世界上占有重要地位,是世界生物多样性最丰富的国家之一,但也是生物多样性受到严重威胁的国家之一。由于原始森林减少、草原退化等原因,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受到破坏,生存其中的许多物种已变成濒危种或受威胁种。高等植物中有4000—5000种受到威胁,占总种数的15%—20%。在“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列出的640个世界性濒危物种中,我国占156种,约为其总数的25%。
保护生物多样性的主要措施是建立自然保护区。截至2001年年底,我国已建立自然保护区1551个,其中国家级171个、省级526个、市级269个、县级585个。自然保护区面积12989万公顷,占国土面积12.9%。
(三)我国的环境管理与环境法制建设
1、我国可持续发展和环境保护的纲领性文件
(1)《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
1992年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为了履行承诺,做好我国的环境保护工作,促进可持续发展战略的实施,中共中央和国务院转发了国家环保局等有关部门提出的我国环境与发展领域应采取的十条对策,即《中国环境与发展十大对策》,该报告成为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十大对策分别是:实行可持续发展战略;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工业污染;深入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治理,认真治理城市“四害”;提高能源利用效率,改善能源结构;推广生态农业,坚持不懈地植树造林,切实加强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大力推进科技进步,加强环境科学研究,积极发展环保产业;运用经济手段保护环境;加强环境教育,不断提高全民族的环境意识;健全环境法制,强化环境管理;参照环发大会精神,制定我国行动计划。
(2)《中国21世纪议程》
1992年里约热内卢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后,我国政府按照《21世纪议程》的要求,编制了《中国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1994年3月国务院批准通过。这是全球第一部国家级的《21世纪议程》。《中国21世纪议程》包括20章,78个方案领域,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是可持续发展总体战略,第二部分是社会可持续发展内容,第三部分是经济可持续发展内容,第四部分是资源与环境的合理利用与保护。
一些部门制定了部门级的《21世纪议程》,如国家环保局1994年制定了《中国环境保护21世纪议程》,林业部1995年制定了《中国林业21世纪议程》,国家海洋局1996年制定了《中国海洋21世纪议程》。
(3)《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
    2002年约翰内斯堡可持续发展地球峰会后,我国政府积极应对。2003年1月国务院发布了《21世纪初可持续发展行动纲要》,提出了我国可持续发展的目标、重点领域和保障措施,确定了经济发展,社会发展,资源优化配置、合理利用与保护,生态保护和建设,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能力建设等六个重点领域。并且提出了“运用行政手段,提高可持续发展的综合决策水平”,“不断提高政府统筹规划和政策协调以及规范管理的能力和水平”,“强化监督,狠抓落实”,“提高政府推进可持续发展的公共服务水平”等行政方面的保障措施。
(4)《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
国务院2001年12月批复同意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编制的《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该计划是“十五”期间环境保护工作的重要依据。
《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分为五部分:环保“九五”计划完成情况和当前环境形势;指导思想和目标;主要任务;规划实施的保障措施;重点工程与投资。
环境保护目标是:环境污染有所减轻,生态恶化趋势得到初步遏制,城乡环境质量特别是大中城市和重点地区的环境质量得到改善。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法律、政策和管理体系。
    “十五”期间的三大任务是:
    (1)加大污染防治力度,实现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2)狠抓重点地区的环境治理,务求重点地区环境质量得到改善。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努力遏制生态恶化趋势。认真做好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还草还湖和环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继续抓好水土保持和荒漠化治理;开展生态环境状况调查,在此基础上进行生态功能区划;加强自然保护区的建设与管理,建设一批生态示范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对重点资源开发区加大环境监督管理力度;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做好生物安全工作;加强草原的保护和建设。
(5)《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为全面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落实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巩固生态建设成果,努力实现祖国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国务院2000年12月印发了《全国生态环境保护纲要》。
纲要提出了我国生态环境保护的基本原则,即(1)坚持生态环境保护与生态环境建设并举。在加大生态环境建设力度的同时,必须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彻底扭转一些地区边建设边破坏的被动局面。(2)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并重。应充分考虑区域和流域环境污染与生态环境破坏的相互影响和作用,坚持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统一规划,同步实施,把城乡污染防治与生态环境保护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城乡环境保护一体化。(3)坚持统筹兼顾,综合决策,合理开发。正确处理资源开发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开发,在开发中保护。经济发展必须遵循自然规律,近期与长远统一、局部与全局兼顾。进行资源开发活动必须充分考虑生态环境承载能力,绝不允许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换取眼前的和局部的经济利益。(4)坚持谁开发谁保护,谁破坏谁恢复,谁使用谁付费制度。要明确生态环境保护的权、责、利,充分运用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手段保护生态环境。
纲要从重要生态功能区的生态环境保护、重点资源开发的生态环境保护、生态良好地区的生态环境保护等方面分析了生态环境保护的内容和重点。
    纲要旨在指导各地区、各部门结合自身实际,制订本地区、本部门的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积极采取措施,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力度,扭转生态环境恶化趋势,为实现祖国秀美山川的宏伟目标而努力奋斗。
2、我国政府环境管理的基本方针和基本政策
(1)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1983年国务院召开的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宣布,把环境保护作为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经过近二十年的努力,环境保护这项基本国策日益深入人心,在各级政府工作中逐步得到贯彻。
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十六大报告再次强调了环境保护这项基本国策,指出“必须把可持续发展放在十分突出的地位,坚持计划生育、保护环境和保护资源的基本国策”。
(2)“三同步、三统一”方针
    1983年在第二次全国环境保护会议上,国务院提出了“三同步、三统一”的方针,即:“经济建设、城乡建设和环境建设要同步规划、同步实施、同步发展,做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环境效益的统一。”这是在长期的环境保护工作中对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三者关系探索的结果,也是第一次对经济、社会和环境保护提出协调发展的表述。
(3)环境保护三项基本政策
近20年来,在我国环境保护工作的实践中,形成了“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谁污染,谁治理”和“强化环境监督管理”三项环境基本政策。这三项环境政策已成为我国制定环境法律、法规、制度和标准的基本原则。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这一基本原则适用于环境保护的各个方面。现在实施的把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计划与社会发展中,进行综合平衡的做法,建设项目“三同时”制度、环境影响评价制度、清洁生产等都体现了这一原则。
“预防为主”政策的基本思想是把消除污染、保护生态措施贯彻在经济开发和建设过程之前或之中,从根本上消除产生环境问题的根源,从而减轻事后治理所要付出的代价。预防为主对于不可逆性影响具有尤其重要的作用。
“防治结合”政策则是考虑到我国现有国情,由于技术的限制、经济水平的制约和生态系统自身的规律性,清洁生产只能在部分企业实现。例如,脱硫技术直接决定了热力厂生产的清洁程度,而在我国一些地方脱硫技术仍处于较低水平;经济不发达地区没有资金保障引进使用先进的生产技术或设备;从理论上说,对很多自然资源的使用率不可能达到百分之百,自然资源的使用速度直接决定了废弃物的产出速度。对于这部分生产活动,既然不能从源头上制止对环境的破坏,就必须保证末端治理的切实有效。
    “谁污染谁治理”(污染者付费原则)。污染者付费原则体现了将社会生产生活中的环境外部性内化的思想。其基本思想是:治理污染、保护环境是对环境造成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或个人的不可推卸的责任和义务,污染者必须负担并补偿由于污染产生的环境损坏及治理污染所需要的费用。它划清了污染者的环境和经济责任,明确了治理资金的筹措渠道。排污收费制度即是由此而来的。
    “强化环境管理”
这是三项基本政策的核心。这项政策的主要内容有:加强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建立环境管理机构和全国性环境保护管理网络,提供各种技术和信息支持。积极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并采用环境审计等手段增强管理的力度和频度。动员公众参与环境保护的监督管理,形成群众性的监督网;普及环境科学知识,增强全民族的环境意识。
(4)中国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原则
    我国坚持必须在解决全球环境问题的讨论和行动中确立基本原则,包括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协调发展的原则、发展中国家需要的原则、共同的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尊重各国主权互不干涉内政的原则、发展中国家的广泛和有效参与的原则。
(5)主要环境管理制度
    我国在环境管理实践中,总结出了很多环境管理制度,主要的有环境影响评价制度、三同时制度、排污收费制度、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污染物集中控制制度、限期治理制度等。
    环境影响评价制度
    环境影响评价是对可能影响环境的重大工程建设、区域开发建设等活动对环境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和评定,制定防止和减少环境影响的最佳行动方案。2003年9月1日即将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对规划、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作出了具体规定,“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三同时”制度
    “三同时”制度是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以及区域开发建设项目的污染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制度。
    排污收费制度
    根据“污染者付费”原则,向环境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生产经营者,依照国家的规定和标准,缴纳一定费用。2003年7月1日实施的《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对原有的排污收费制度主要有以下几方面新特点:一是按照污染要素的不同,将排污收费由原来的超标收费改为排污即收费,或排污即收费和超标收费并行;二是根据收费体制的变化,强调排污费实行收支两条线、收缴分离,明确排污费必须纳入财政预算,列入环保专项资金进行管理,并加强审计监督;三是明确排污费必须用于重点污染源防治、区域性污染防治、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的开发示范和应用以及国务院规定的污染防治项目的拨款补助或贷款贴息;四是加大对排污费征收使用中各种非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提高罚款额度。同时实施的《排污费征收标准管理办法》则规范了排污费征收标准的管理。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具体落实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污染单位对环境质量负责的行政管理制度,核心是责任制,明确了地方行政首长在改善环境质量上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是我们开展经济责任审计时评价环境保护责任的基础。
    城市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制度
    城市综合整治定量就是用综合的对策整治、调控、保护城市环境。城市综合定量考核就是从大气环境保护、水环境保护、噪声控制、固体废物处理和绿化五个方面对城市进行考核。
    排放污染物许可证制度
    排污许可证制度以控制物总量为基础,规定排污单位许可排放什么污染物、许可污染物排放量、许可污染物排放去向等,对重点区域、重点污染源单位的主要污染物排放实行定量化管理。排污许可证制度以排污申报登记制度为基础,即每个排污单位都须按规定向环境保护管理部门申报登记所拥有的污染物排放设施、污染物处理设施和正常作业条件下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和浓度。
    污染物集中控制制度
污染物集中控制是在一个特定的范围内,建立集中治理设施,按照废水、废气、固体废物等的性质等,集中治理。
3、我国环境保护法规体系
    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符合国情的环境保护法律体系。截至2002年底,国家颁布了8部环境保护法律,20多件环保法规、160多件环保规章和470多项环境标准。地方环境法规有1100多件。
(1)宪法中有关环境保护的部分
    我国宪法中的环境保护条款主要有第九条“国家保障自然资源的合理利用,保护珍贵的动物和植物。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任何个人用任何手段侵占或者破坏自然资源”,第二十二条“国家保护名胜古迹、珍贵文物和其他重要历史文化遗产”,第二十六条“国家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生态环境,防止污染和其他公害。国家组织和鼓励植树造林,防护林木”。
(2)环境保护法律
    我国的9部环境保护法律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3)其它法律中的环境保护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章第六节对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作出了专门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等法律中都有有关环境保护的条款。
(4)环境保护行政法规、规章
    由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制定的各种环境保护法规、条例、条令和决定等,如《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工作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排污费征收使用管理条例》等。
(5)地方性环境保护法规、规章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国家环境保护法律或法规,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制定并经地方人大审议通过的法规。
(6)我国缔约或签署的国际环境公约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与环境保护有关的国际条约,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有不同规定的,适用国际条约的规定,但中华人民共和国声明保留的条款除外”。近年来,我国缔约或签署的国际环境公约和条约有几十项,包括海洋环境保护、危险废弃物管理等多方面。例如,臭氧层保护方面,我国加入了《保护臭氧层维也纳公约》、经修正的《关于消耗臭氧层物质的蒙特利尔议定书》等,气候变化方面,我国加入了《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联合国气候变化框架公约》京都议定书等,生物多样性保护方面,我国加入了《生物多样性公约》、《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等。
(7)我国的环境标准体系
    我国实行三级五类标准体系。三级是国家标准、地方标准和行业标准;五类是环境质量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污染物排放标准、方法标准、样品标准和基础标准。
 
(四)我国环境保护重点工程
1、中国绿色工程规划
针对重点地区、重点流域和重大环境问题以及履行国际公约的要求,我国政府制定了《中国绿色工程规划》。规划分三期,第一期与“九五”计划同步,第二期与“十五”计划同步。
《中国绿色工程规划》第一期由1591个项目组成,其中水污染治理项目800个,大气污染治理项目334个,固体废物污染控制项目274个,生态环境保护项目117个,全球环境问题有关行动项目63个,国家环境监督管理能力建设项目3个。工程投资按“污染者付费”原则,由地方和企业解决。“九五”期间,工程建设取得阶段性成果,已竣工和开工项目1245个,占项目总数的85.7%;累计完成投资1107亿元,占项目总投资的73.8%。
《中国绿色工程规划》第二期规划项目1137个,投资约需2620亿元。包括“三河三湖”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三峡库区水污染治理工程、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工程、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工程、“两控区”火电厂脱硫工程、北京碧水蓝天工程、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生态功能保护区工作、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工程、国家环境监测网络建设工程、国家环境科技创新工程等。
——“三河三湖”污水处理厂建设工程。“三河”新建、扩建152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处理能力1064万吨/日,需要投资221亿元。“三湖”新建、扩建29座城市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新增污水处理能力263万吨/日,需要投资96亿元。
——三峡库区水污染治理工程。建设城镇污水处理厂88座,新增城市污水集中处理能力187万吨/日,需106亿元;建设城镇垃圾处理厂69座,新增垃圾处理能力1.3万吨/日,需40亿元。
——南水北调(东线)治污工程。确保南水北调(东线)供水水质达到III类,建设城市污水处理厂73座,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83万吨/日,需要88亿元。
——渤海碧海行动计划工程。环渤海城市建设11座城市污水处理厂,新增污水集中处理能力93万吨/日,需16亿元。
 
2、林业六大工程
    林业六大工程指天然林资源保护保护工程、“三北”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等重点防护林建设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重点地区以速生丰产用材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工程。通过这些工程的实施,到2010年时,初步建立起乔灌草搭配、点线面协调、带网片结合,具有多种功能与用途的森林生态网络和林业两大体系框架,重点地区的生态环境得到明显改善,与国民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改善要求相适应的木材及林产品生产能力基本形成。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
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是我国投资最大的生态工程。具体包括三个层次:全面停止长江上游、黄河上中游地区天然林采伐;大幅度调减东北、内蒙古等重点国有林区的木材产量;同时保护好其它地区的天然林资源。主要解决这些区域天然林资源的休养生息和恢复发展问题。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投资962亿元。
2001年,天然林资源保护工程共完成造林面积94.81万公顷,比2000年增长122.36%;安置和分流富余职工22.44万人。
    ——三北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
三北和长江中下游地区等重点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是我国涵盖面最大、内容最丰富的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具体包括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长江中下游及淮河太湖流域防护林二期工程、沿海防护林二期工程、珠江防护林二期工程、太行山绿化二期工程和平原绿化二期工程,工程建设期为2001至2010年。主要解决三北地区的防沙治沙问题和其他区域各不相同的生态问题。
2001年,三北防护林四期工程共完成造林54.17万公顷,长江流域等防护林体系建设工程共完成造林49.32万公顷。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
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是我国林业建设上涉及面最广、政策性最强、工序最复杂、群众参与度最高的生态建设工程。主要解决重点地区的水土流失问题。
2001年,完成退耕地造林种草面积48.91万公顷,其中造林面积40.54万公顷;宜林荒山荒地造林种草面积54.53万公顷,其中造林面积48.49万公顷。到2002年,国家已投入退耕还林资金近300亿元。
    ——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
环北京地区防沙治沙工程,是首都乃至中国的“形象工程”,也是环京津生态圈建设的主体工程。虽然规模不大,但是意义特殊。主要解决首都周围地区的风沙危害问题。
2001年,京津风沙源治理工程完成综合治理面积65.48万公顷。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
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建设工程,是一个面向未来,着眼长远,具有多项战略意义的生态保护工程,也是呼应国际大气候、树立中国良好国际形象的“外交工程”。主要解决基因保存、生物多样性保护、自然保护、湿地保护等问题。
2001年,全国新建自然保护区249个,其中国家级12,省级72个,地县级165个,新增面积5842.16万公顷。
    ——重点地区以速生丰产用材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工程
重点地区以速生丰产用材林为主的林业产业基地建设工程,是我国林业产业体系建设的骨干工程,也是增强林业实力的“希望工程”。主要解决我国木材和林产品的供应问题。
2001年,共营造速生丰产用材林88870公顷。